2018年4月9日 星期一

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

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
  牌照稅是地方稅,107年自用汽車、機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其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所以,各位先生、女士若擁有汽車或機車時,請到各地方政府之稅務局或稅捐處繳納。107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中旬陸續寄送,各位民眾如未收到牌照稅繳款書或遺失牌照稅繳款書, 可以使用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各地方政府之稅務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補發牌照稅繳款書。

  為方便各位民眾繳稅,各地方政府有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外,也可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或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牌照稅,牌照稅之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另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線上繳牌照稅。

  今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為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各位民眾收到繳款書後應儘速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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