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 星期三

土地於出售訂約時辦竣戶籍登記,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所稱自用住宅用地,其上定著物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土地及其定著物辦竣戶籍登記。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對於有無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以「立契日」為準,逾期申報移轉現值者則以稽徵機關「收件日」為準。

例外情事,例如當法院拍賣土地是否符合辦竣戶籍登記,應以「拍定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移轉之土地,以該案件向法院「起訴之日」為準。

營業人向國外電商購買勞務應報繳營業稅

國內營業人及機關團體向國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申報且繳納營業稅。

國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本國之自然人年銷售金額逾新臺幣48萬元時,自106年5月1日起應向財政部五區國稅局依營業稅法第28條之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且報繳營業稅,並自108年1月1日起開立統一發票。

國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本國營業人或機關團體時,不必開立統一發票,應由國內營業人或機關團體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申報並繳納營業稅。

國內營業人係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營業稅,且購進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時,該購進勞務免繳納營業稅,營業人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15日內,將支付價金填列於營業稅申報書第74欄位。

若營業人為兼營營業人時,應將其支付價金填列於營業稅申報書第74欄位外,且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繳納營業稅。

若買受人為機關團體則須於給付價金之次期15日內,填具「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納營業稅。

例如,甲公司為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透過國外電商網路平臺購買電子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應申報但免繳納營業稅。

再者,乙公司為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當乙公司透過國外電商網路平臺訂房,支付價金1萬元,若其當期應稅銷售額為200萬元,免稅銷售額為50萬元,乙公司購買該電子勞務之應納營業稅為100元【計算式:購買該電子勞務1萬元*稅率5%*當期不得扣抵比例20%;當期不得扣抵比例20%=〔免稅銷售額50萬元/(應稅銷售額200萬元+免稅銷售額50萬元)〕】。

營業人或機關團體非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計算營業稅,或購進之勞務非專供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時,若向國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應於給付價金之次期15日內,申報並繳納營業稅,若未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應自動補報並補繳營業稅。

2021年3月30日 星期二

取得工廠登記證之土地得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若依工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他人開設工廠使用,應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

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 ‰,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之倍數適用從10‰至55‰之累進稅率。

工業用地之特別稅率10‰,屬單一稅率,無累進課稅。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者請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不動產未辦移轉登記且未收取價金,繼承人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之不動產,至其死亡時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係屬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予列入遺產申報並課徵遺產稅。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不動產,訂有買賣契約書並已收取部分價金,惟其死亡時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受人,因而不動產之所有權仍屬被繼承人所有,應以不動產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被繼承人對土地買受人負有履行所有權移轉義務,從而得將同額的不動產價金列報為未償債務,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至如果有應收未收之不動產價金,則屬被繼承人之債權,應併入被繼承人之遺產並課徵遺產稅。

  

2021年3月29日 星期一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餘款使用計畫之應行注意事項


依據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 、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109年度如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占基金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之比率未達60%,且當年度結餘款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應檢附109年度收支決算表,及就當年度全部結餘款編列用於次年度起算4年內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之使用計畫(含支出項目、金額或期間)等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結餘款使用計畫申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明同意,免受支出比率規定限制。

上述使用計畫若有須變更之情事者,最遲應於原使用計畫期間屆滿次日起算3個月內,檢附變更後之使用計畫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明同意,變更前、後使用計畫期間合計仍以4年為限。

舉例而言,某基金會109年度結算申報未達支出比率,其結餘款使用計畫編列用於110年度至112年度,並依規定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明函請財政部同意在案。若該基金會因故未能於112年度執行完竣,依規定,應於113年3月31日前提出變更使用計畫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明同意;惟變更後之結餘款使用計畫,所定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之期間,最慢應於113年度需執行完畢。



該局呼籲,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應注意收支比與結餘款問題,以免結算申報時無法適用免稅標準之免稅要件。

自然人出售預售屋之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自然人因出售預售屋之所得,應依規定列報所得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合併其餘各類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自然人出售預售屋時,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為出售「權利」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及移轉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自然人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提供買進及轉讓契約書、收付價金、取得預售屋權利所支付的必要成本及費用之證明文件,以供財政部五區國稅局查核認定。

    

2021年3月26日 星期五

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申請稅籍登記


自然人以營利為目的運用網路平台或社群軟體銷售貨物或勞務,屬網路銷售行為,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時,應於次月月底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以下簡稱營業稅法)向財政部五區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自109年1月31日起,運用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自然人,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應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

舉例而言,甲自109年6月1日起,透過網路銷售貨物,6月間銷售額新台幣3萬元,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申請稅籍登記;7月1日至7月15日銷售額新台幣9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依營業稅法之規定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若甲於109年8月31日前自行申請稅籍登記或經查獲依限補辦,則僅就甲自7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予以補稅,免以處罰;若甲逾109年8月31日始補辦稅籍登記或經國稅局查獲,除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應就甲自7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予以補徵營業稅並予處罰鍰。

營業人申報營業稅錯誤態樣彙整及應行注意事項

一、作廢發票之收執聯及扣抵聯,要訂在同張發票存根聯上,以避免訂錯發生漏報有效發票之銷售額。

二、誤用前期統一發票或提前使用統一發票,漏未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三、新設立且已開始營業並購買統一發票營業人,當期如無銷售額仍應辦理營業稅申報,但營業人常誤認無銷售額即無須申報,從而加徵滯、怠報金。

四、誤將不得扣抵進項憑證提出扣抵或將得扣抵進項憑證重複扣抵致發生虛報進項稅額。

五、總分支機構間領用之統一發票誤認得相互調借使用。

六、申報書之留抵稅額相關欄位漏未填寫或計算錯誤(例如與上期金額不符或誤將獨資商號變更前負責人累積留抵稅額轉入變更後負責人)。

七、進項憑證若以影本申報扣抵時,應檢查是否有重複扣抵情事。

八、營業人外銷貨物且原已申報適用零稅率,嗣後因故退運回國內時,漏未填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並檢附復運進口證明文件,於當期(月)申報零稅率銷貨退回。


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應檢附憑證


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應為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並應檢附前開醫療院所填具抬頭之單據正本以供國稅局查核。

前述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應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之該項收據影本,但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得扣除。如因病在國外就醫,得憑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列舉扣除。

自2012年7月6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需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之醫藥費,得依法列舉扣除。

2020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新台幣18.2萬元

 2020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為新台幣18.2萬元。

每一申報戶之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合計數之差額(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2021年3月25日 星期四

經法務部執行署核准分期繳納之欠稅,若未依限繳納,將強制執行擔保人之財產

納稅義務人若無力一次繳納遭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納稅義務人及其擔保人得出具擔保書或提供相當之擔保,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於徵得稅捐機關同意後,得核准其分期繳納。倘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將強制執行擔保人之財產。

經核准分期繳納,納稅義務人應按期履行清償欠稅。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繳納者,行政執行署得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命令,並逕自強制執行擔保人之財產

公司欠繳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甲公司負責人乙君於107年間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申請分40期繳納,並由乙君作為擔保人出具擔保書。惟甲公司並未依限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即廢止分期繳納之命令,並於108、109年間在擔保範圍內強制執行擔保人乙之存款、股票等財產。

  

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應依規定扣繳並申報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所得稅。所得人為境內居住者時,扣繳義務人應於次月10日前將扣取之所得稅向各大銀行(代理國庫)繳納。

小規模營利事業或新設立之營利事業,因人員異動頻繁、疏忽或不諳所得稅法之規定,於給付各類所得時漏未扣繳,或已扣取之所得稅而未於次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扣繳及給付資料向其管轄區域之財政部五區國稅局申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違反扣繳之相關規定,而會被財政部五區國稅局處以罰鍰之不利益行政處分。

扣繳義務人除給付境內居住者所得每次應扣繳所得稅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外,其餘均應依規定扣繳,且應於次年一月底前申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舉例而言,乙為A商號之負責人,亦為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該商號於2020年11月1日起向自然人甲承租不動產,每月租金30,000元(含所得稅),2020年11月1日給付租金給自然人甲(境內居住者)時,扣繳義務人乙應按10%扣繳率扣取所得稅3,000元(30,000元x10%)外,且乙應依規定應於次月10日前向各大銀行(代理國庫)繳清上個月所扣取之所得稅,並於2021年2月1日(110年1月31日為星期日得順延至2月1日截止)前將前一年度給付及扣繳申報扣繳憑單。

若所得人為非境內居住者,其扣繳率及申報期限與境內居住者不同,應於代扣所得稅之日起10日內,將所代扣所得稅向各大銀行(代理國庫)繳清及申報扣繳憑單。

扣繳義務人應檢視給付各類所得之情事,若有短漏報扣繳所得稅或未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之情事,應辦理補扣繳及補申報,倘屬未經檢舉及未經財政部五區國稅局進行調查而自動補扣繳、補申報者,得減輕處罰。

自然人領取投資公司分配之股利,若扣取補充保費,應依股利憑單所載股利總額,列報營利所得

自然人從投資營利事業所獲分配之股利,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之營利所得,雖經扣取補充保費致實際匯入所得人帳戶之金額少於股利憑單金額,仍應依股利憑單所載股利總額,列入取得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且繳納綜合所得稅。

舉例而言,甲於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自A公司獲得營利所得606,795元,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依股利總額核定營利所得618,610元,補徵應納稅額2,363元。甲主張當年度A公司實際匯入股利金額為606,795元,應以實際入帳金額核定營利所得云云,甲依法申請復查。

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復查決定,經查甲於107年度取得A公司獲配股東股利總額為新台幣618,610元,扣減補充保費新台幣11,815元,實發金額為新台幣606,795元。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扣繳保費義務人給付股利所得單次給付金額達新台幣20,000元者,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所以前述之補充保費11,815元屬於營利所得。

甲獲得上述股利618,610元,應申報營利所得,至於甲所獲分配之股利有無扣取補充保費或扣取多少,並不影響營利所得之核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之核定合法,從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駁回其復查。甲君依訴願法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確定。

        

2021年3月24日 星期三

應繳清遺產稅或提出保證,方得移轉遺產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但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者,得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向財政部五區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遺產稅繳納期限為2個月,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遺產稅應納稅額若無不服,應儘速繳納。必要時,得於限期內向財政部五區國稅局申請核准延期2個月。

若逾法定期限繳納者(期間末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每逾2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並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就應納稅款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海關沒入貨物,貨主得優先購回

為利資源充分利用,並使原受處分人得以有償取回其原進、出口貨物,經海關處分沒入確定案件,若符合海關緝私條例第53條,則受處分人得向海關申請繳納稅捐,並按貨物輸出入規定及核定貨物之價金購回貨物。

貨物若屬我國准許進、出口貨物,或經管制進出口而貨價在新台幣45萬元以下 (但體積過巨或易於損壞變質,或其他不易拍賣或處理者,得不受貨物價金45萬以下之限制),除違禁品及禁止進出口貨物外,受處分人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53條規定優先購回。

若進口人進口管制之中國製貨物,未依規定申報貨名,經海關以逃避管制裁罰沒入貨物之不利益行政處分,因該進貨核歸貨品分類號6302.21.00.00.8,輸入規定C02(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及MW0(中國製物品不准輸入),且海關核定貨物價金未逾新台幣45萬元,原受處分人若檢具該中國製床單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同意輸入文件,得向海關申辦並備價金購回,以便整體資源有效利用並減少負面影響。

2021年3月23日 星期二

私人診所兼營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獸醫診所銷售寵物用品、提供寵物美容服務、眼科診所銷售眼鏡或皮膚科診所銷售皮膚保養品及等,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依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及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執行業務之人提供專業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若獸醫診所有銷售寵物用品、提供寵物美容服務、眼科診所除作眼疾之治療以外,同時並有銷售眼鏡等相關貨物或勞務。獸醫診所銷售寵物用品、眼科診所銷售眼鏡之情事,並不符合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之情事,應就銷售寵物用品或銷售眼鏡之貨物或勞務部分,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其他例如皮膚科診所兼營保養品銷售、牙醫診所兼營牙膏、牙刷銷售及獸醫診所兼營寵物用品銷售、寵物美容、寵物旅社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情事,均應依規定就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及繳納營業稅。

私人診所若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情事時,應儘速向私人診所營業場所之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申報並繳納營業稅,以免遭查獲補徵營業稅並處罰鍰。

受託代收轉付間無差價,且憑證買受人為委託人者,免開立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第三人委託營業人代收轉付之價金,且收取轉付價金之間無差額。營業人代收轉付之價金取得之憑證買受人應載明為委託人者,且營業人應將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營業人若受第三人委託代收轉付其價金,且貨物或勞務實際之買受人為委託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營業人若符合收取轉付間無差價及轉付價金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時,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甲公司受乙公司委託向飯店訂房,並取得乙公司支付款項轉付飯店,若甲公司收取轉付之間無差價,且飯店開立之統一發票買受人載明為乙公司,則甲公司將該統一發票交付與乙公司時,免就其取得乙公司支付之款項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若丙公司受國外A公司委託代向丁公司簽訂購買勞務並代墊價金,若丁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買受人載明為丙公司,因未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丙公司仍應於取得國外A公司支付款項時,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與國外A公司,並列入其銷售額申報。

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價金如未符合上開規定而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或短漏報銷售額情事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開統一發票且向營業人所在地之國稅局補行申報、補繳所漏營業稅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2021年3月22日 星期一

應舉證居間情事以列支申報佣金支出

營利事業為拓展外銷,透過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之協助爭取訂單,因而營利事業支付佣金時,應保留付款憑證外,且有居間之情事,方得列報佣金支出。

營利事業之支出應與營業活動有關,方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時,應提示契約書及外匯支付文件外,所提供居間情事,應足以證明該受款人確實已提供介紹勞務或是協助處理使買賣雙方完成交易。

例如營利事業與仲介者洽商過程中詢價、報價及訂單往來之文件、電子郵件、LINE或微信等足資證明居間事實應予保存,以證明該支出確與營利事業之活動有關。

若支付佣金對象之受款人為出口營利事業或其員工、國外經銷商或直接向出口廠商進貨之國外其他營利事業,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不予認定。


2021年3月20日 星期六

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後,領回之價金應列報其他收入

營利事業因為解散或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支付退休金之員工,而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時,所領回之價金,應列入當年度其他收入並申報所得稅。

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於提撥年度應以費用列支。營利事業在支付適用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金的員工退休金及資遣費後,並無依勞動基準法支付或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之員工,若有剩餘價金時營利事業於結清該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領回剩餘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時,應轉列領回年度之其他收入。

 例如,甲公司結算申報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查獲甲公司當年度已向勞動部勞保局結清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並領回剩餘價金新台幣200萬元,惟甲公司漏未申報上述價金,經甲公司所屬之國稅局查獲補徵所得稅外,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裁處罰鍰。    


出售未保存登記房屋交易所得之申報期限為何?

 出售未保存登記房屋交易所得之申報期限

自然人出售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申報時不動產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房地交易所得稅。如房屋為未保存登記者,則其交易日應按「訂定買賣契約日」認定。

甲方同時出售土地及該土地上未保存登記的房屋,因土地及房屋的交易日是分別按「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及「訂定買賣契約日」認定,致申報期限不同。

甲方得以「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為申報期限,一併辦理申報納稅。

甲君出售上述房地,不論有無應納所得稅,應於申報期限內填具自然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並檢附買賣契約書影本及相關資料,如有應納所得稅時,且應一併檢附繳納所得稅之收據向不動產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營養午餐營業人兼營其他業務時應課徵營業稅

經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工伙食,且該伙食之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之營業人(以下簡稱營養午餐營業人),若有銷售非屬營養午餐之貨物或勞務,且該部分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新臺幣(下同)20萬元者,依規定得由國稅局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全部銷售額。

如該部分貨物或勞務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應自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當期,連同經營學校營養午餐部分之全部銷售額,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若營養午餐營業人經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工伙食,每月銷售額50萬元,另有對外銷售餐盒每月銷售額20萬元。

國稅局就營養午餐營業人該月銷售額70萬元,按營業稅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如營養午餐營業人對外銷售餐盒每月銷售額30萬元,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依規定該營養午餐營業人應自國稅局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當期,就其全部銷售額100萬元,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依營業稅稅率5%報繳營業稅。



該局提醒,營養午餐營業人兼營其他業務部分之銷售額,倘已達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營業人應連同經營學校營養午餐部分之全部銷售額,併同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報繳營業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021年3月19日 星期五

營業人於稅籍登記地以外舉辦臨時特賣會,應先向所屬國稅局報備並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為出清存貨、配合節慶活動舉辦購物或展覽會,於稅籍登記所在地以外之地區,舉辦臨時性特賣活動,應先向其登記地之國稅局申請核淮,並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應於開始營業前辦妥稅籍登記,並於銷售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

若營業人於稅籍登記所在地以外之地區舉辦臨時性特賣活動,於活動結束即不再該處營業,屬臨時性展售活動。

營業人於活動開始前,應先向其登記地之國稅局核備,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3條規定,由銷售人員攜帶統一發票,於銷售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並向登記地之國稅局報繳營業稅。 

具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已辦妥稅籍登記之營業人,若偶爾跨越稅籍登記所在地以外之地區辦理表演、比賽及展售等臨時性活動,例如:配合政府機關或其他民間企業舉辦之活動,於活動現場擺攤展售時,營業人應於活動開始前向其登記地之國稅局申請核備,並於銷售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以免發生短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情事。若經國稅局查獲營業人有短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情事,仍需補繳營稅並處予罰鍰。

因違約而沒收之定金,應申報所得稅

因買賣契約之一方當事人放棄買賣而沒收之定金應屬其他所得,應合併沒收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

個人與他人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因買方放棄承買,而沒收之定金,依財政部68年1月9日台財稅第30131號函釋,應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之所得,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

甲於108年訂約出售不動產與乙,雙方當事人約定不動產買賣之價金為新台幣6,000萬元並收取5%定金,嗣乙君109年未能依約定時限支付不動產價金之餘款,並表示放棄承買,甲君依買賣契約將已收定金新台幣300萬元沒收抵作違約金,甲君應於沒收年度(10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該筆定金列入甲之其他所得。


2021年3月18日 星期四

國外出差時應檢附合法憑證

營利事業列報其員工至國外出差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交通費,應提示可證明行程及出國事實與支付票款之憑證,以核實認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營利事業之員工出差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機票費用,應檢附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與機票購買證明單(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為申報列支營業費用之原始憑證;若遺失機票票根及登機證之情事,得以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由航空公司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之搭機證明替代;如為遺失登機證,得提示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若營利事業之員工至國外出差搭乘國際航線時,未留存或遺失登機證,導致僅能提示電子機票及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應提示登機證以證明營利事業之員工確有出差之情事。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遺失登機證得以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航空公司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點之證明,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等擇一取代之。

營利事業列報其員工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交通費,應依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檢附合法憑證,如有遺失登機證者,得以提示其他足以證明出國事實之文件替代,作為列報營業費用之憑證。

售價應內含營業稅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物時,其售價應含本次銷售之營業稅,不得以售價未含5%營業稅為由,向消費者額外收取營業稅。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售價,應內含營業稅。

買受人為營業人者,銷項稅額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售價開立統一發票。

若營業人之售價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者,依營業稅法第48條之1規定,經國稅局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銷售對象不同,開立統一發票種類及金額填寫方式也不同。營業人應依售價收取價金,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不得要求買受人額外支付營業稅。消費者應索取統一發票,有統一發票中獎之機會,可促使營業人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防止其逃漏營業稅。


2021年3月17日 星期三

固 定資產使用期滿,應有毀滅或廢棄之情事方得轉列損失

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足額後,僅剩殘值,如該資產已不存在而欲列報報廢損失,應具備有實質報廢之情事後,才得列報報廢損失。

所得稅法第57條規定,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足額後毀滅或廢棄時,其廢料售價收入不足預留之殘價者,不足之額得列為當年度之損失,其超過預留之殘價者,超過之額應列為當年度之收益。

財政部69年12月18日台財稅第40295號函釋,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足額後,如該項資產已不存在,僅剩殘值者,如欲報廢,無須向稽徵機關辦理報備手續。

固定資產應具備有實質報廢之事實,方得列報報廢損失,稅捐機關於查核時營利事業仍應提示相關報廢事實之證明文件(如報廢之紀錄及過程之影帶、相片或僱工清除費用憑證及往來資料)核實認定。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修正自然人短期交易房地產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

(一)我國境內居住之自然人

1.持有房地產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2.持有房地產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二)非我國境內居住之自然人

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二、為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杜自然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賣房地產規避所得稅,營利事業應準用自然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算所得稅合併申報:

(一)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

1.持有房地產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2.持有房地產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3.持有房地產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

4.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所得稅稅率為20%。

(二)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三、為防止營利事業或自然人利用土地增值稅稅率與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間差異,以自行申報高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土地移轉現值方式規避所得稅,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所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得減除;但其屬超過部分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得以費用列支。

四、為使稅捐機關對於自然人未提示證明文件之費用推計基礎較符實際情事,將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倘實際支付費用超過該金額者,仍得由自然人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營利事業未提示有關房地交易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稅捐機關應依查得資料核實認定,倘成本或費用無查得資料者,參照自然人之房地交易所得規定辦理。

五、為防止營利事業或自然人經由不同態樣炒作不動產規避所得稅,下列兩者皆納入房地合一稅之課稅範圍:

(一)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二)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但交易之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不適用之。

六、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陽台改建作為室內使用應課徵房屋稅。

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定著物,及增加該定著物使用價值,均為房屋稅課徵標的,故無論是合法或無使用執照之違建定著物,均需申報並課徵房屋稅。

定著物之陽台改建作室內使用,如原主要定著物之外牆拆除,且兩者合併使用,或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隔成房間使用,皆已非屬陽台,其違建未拆除前仍應課徵房屋稅。

定著物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移轉或承典,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稅捐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事。

2021年3月16日 星期二

以不動產交換股票應按課徵契稅(6%)

 

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前述所稱不動產,依民法第66條規定,係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財政部72年12月30日台財稅第39214號函釋,「不動產」之互易始得按交換稅率(2%)核課契稅。

因股票並非不動產,當交易雙方當事人係以不動產與股票交換,非屬不動產間之互易,不得適用交換稅率(2%)核課契稅,其不動產之移轉應按買賣契稅(6%)核課契稅。

工業用地出租供工廠登記並使用時,得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土地出租供興辦工業者使用,若承租人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之用途規劃使用並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 ‰,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適用累進稅率逐級跳升,最高稅率可達55 ‰。

工業用地優稅率為10 ‰,採單一稅率,符合條件之工業用地持有人應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稅捐機關申請,以節省稅負。

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時,應評估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若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得依民法第1030 條之1 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於辦理土地移轉申報時,可依土地稅法第28 條之2,夫妻間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辦理,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應以給付差額之配偶取得該土地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因為土地稅法第28 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只是延緩課稅。

公司所有之不動產,均課徵營業用之房屋稅率?

 納稅義務人常誤認只有在個人名下的房屋作非營業使用時,方得適用非營業用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房屋稅是按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課徵。

公司所有之不動產若作為住家使用,仍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

若公司所有之1棟4層樓不動產,其中地下室免費供員工停車使用,1樓至3樓作辦公室使用,4樓供住家使用,則該棟房屋1樓至3樓應依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4樓房屋則可按自甩住宅稅率(1.5%)課徵房屋稅,且地下室停車場部分,得免徵房屋稅。

2021年3月15日 星期一

解除土地移轉契約時,尚未登記時,得申請退回已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買賣雙方當事人因故解除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如尚未至地方政府之地政機關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可於上述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解除之日起10年內,檢附證明文件向原申報地方政府之稅捐機關申請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並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辦理撤回土地增值稅申報時應檢附撤回申請書、原申報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稅單正本(如遺失需出具切結書)及土地買賣雙方解除契約書等文件,且撤回申請書所蓋買賣雙方之印章,須與原申報書之原留印章相符。

未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解除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應向地方政府之稅捐機關辦理撤回申報,以避免因稅單未被註銷而形成積欠土地增值稅之情事。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不必申報土地增值稅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屬土地所有權移轉,應依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稽徵法第6條: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

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

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

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

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拍定人不必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僅需持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至地方政府之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贈與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出售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符合「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之規定。

換言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適用於「買賣移轉」,若為「贈與移轉」則不得申請適用。

「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是,配偶及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買賣,因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經稅捐機關核定以「視同贈與」課徵贈與稅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應准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6直豁市之稅稽徵機關自3月15日起受理查詢金融遺產服務

 自2021年3月15日起6都之地方政府稅捐機關提供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服務,繼承人到6都之地方政府稅捐機關申請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所得資料時,可同時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申請人減少往返奔波的辛苦。

為便利民眾申報遺產稅,財政部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五區國稅局跨區受理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服務,申請人不用再往返各大金融機構查調繼承人之金融遺產。

自3月15日起擴大至6個直豁市政府稅稽徵機關,民眾只要在6個直豁市政府之稅捐機關皆可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民眾查詢之據點大幅增加,便民服務升級。

6個直豁市政府之稅捐機關受理並審查案件後,於每週二、五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將受理案件傳送財政部五區國稅局,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即會通報各大金融機構,再由各大金融機構直接回復申請人,讓申請人儘速取得金融遺產資料,以申報遺產稅。

2021年3月12日 星期五

公司無法執行扣押命令時,應聲明異議

行政執行法第26條得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9條規定,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存在時,應於接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法院之民事執行處之執行命令後10日內提出書狀,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法院之民事執行處聲明異議。

若該第三人之營利事業未依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或法院之民事執行處之執行命令之記載,將扣押款項交付移送機關,且無在收受執行命令後10日內,向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或法院之民事執行處提出書狀聲明異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法院之民事執行處得因移送機關之聲請,逕向第三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

公司或商業如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法院之民事執行處之員工執行命令以扣薪時,應予執行。如欠稅員工已經離職或因其他原因無法依執行命令內容扣押交付員工薪資時,應於10日法定期間內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法院之民事執行處聲明異議

不動產移轉給直系親屬時應重新申請優惠稅率

 

納稅義務人係向其直系親屬買賣取得之不動產,在尚未買賣不動產時前係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戶籍設立及不動產使用情形均改變。

應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之不動產,雖是直系親屬間買賣移轉且用途未變更,但因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地價稅要件及房屋稅要件之主體也隨之改變,因此,仍應由新的不動產所有權人在當年度地價稅及房屋稅開徵前向稅捐機關重新申請。

2021年3月11日 星期四

房屋使用情事將影響納稅義務人之稅捐負擔

房屋之使用情形影響房屋稅,亦影響地價稅及不動產移轉時之土地增值稅。

納稅義務人之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當營業用改為自用住宅或自用住宅改為營業用),應向地方政府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使用之情事。

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後改作自用住宅使用時未向地方政府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事變更亦未向財政部各區國稅局申請註銷相關稅籍登記等,該房屋應續按營業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和地價稅。

因該房屋未申請使用情事變更時,房屋應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該房屋坐落之土地不得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出售不動產時,其土地增值稅亦不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捐債權經移送執行、聲明參與分配或申報債權尚未結案,不受5年限制


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再此限。」。

稅捐徵收期間自稅捐繳納期間屆滿的翌日起算5年,若繳納期限有修改,以修改後繳納期限屆滿的翌日起算5年。

稅捐債權之徵收,於徵收期間未徵起者,即不得再行徵收;惟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於徵收期間屆滿前移送執行或聲明參與分配或申報債權而尚未結案者,則不受5年徵收期間限制,從而若時效超過5年仍可續行徵收稅捐債權。

地主合建分屋取得房屋應申報且繳納契稅

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由建商出資興建不動產,並由建商及地主為建造執照起造人,地主應就取得不動產時依規定申報並繳納契稅。

因地主與建商訂有合建分屋契約,地主分配取得之房屋,是地主以所持有土地部分持分與建商交換取得,視為交換。

若地主交換取得之不動產之核定契價大於被交換土地之公告現值,等值部分按2%交換稅率核課,差額部分按6%稅率核課。

地主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逾期申報每逾3日應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千元。

如有地主有匿報、短報情形,稅捐稽徵機關應加以處罰,罰鍰金額為契稅之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工業用地依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

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得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可按工業用地千分之十之稅率課徵地價稅,且免依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度開始適用。

已核定按工業用地之地價稅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工廠已註銷登記,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者,除應追補短繳之地價稅外,並處短報或匿報地價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2021年3月10日 星期三

相鄰之不動產打通作自用住宅使用時,其地價稅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夫妻同時購買公寓大廈之同一樓層且相鄰2間不動產,分別登記為夫妻之所有權,並將此相鄰2間不動產打通使用,戶籍分別設立在自己所有不動產,經稅捐稽徵機關派員實地勘查確實打通使用,即可合併認定為一處,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符合以下要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房屋無出租或無營業之情形。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夫妻各自設籍自有不動產,原則僅能擇定一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為適應自用住宅之需要,而打通或合併使用,且所有權人同屬一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時,經稅捐稽徵機關派員實地勘查,且確實打通使用,即可合併認定為一處,均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土地如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者,應於當年度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動產或不動產被拍賣後若無法清償稅捐時,仍須依法繳清欠稅

若納稅義務人之所有不動產或不動產已因積欠稅捐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法院依強制執行法依法進行拍賣後,若拍定之價金無法清償納稅義務人所積欠之稅捐時,仍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法院通知欠稅未繳之行政處分文書。


納稅義務人因積欠稅捐致不動產或動產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依行政執行法或法院依強制執行法予以拍賣,稅捐機關雖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法院申報債權參與分配,惟拍定之價金如不足清償該納稅義務人所積欠之稅捐時,稅捐稽徵機關仍會對未獲分配之欠稅繼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不會因為不動產或動產被拍賣而免除應繳納稅捐之法律義務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若改作其他用途應課徵地價稅

 人民之土地依都市計畫設置作公園及停車場使用的公共設施用地,因與使用中土地隔離,未作任何使用,原免徵地價稅,但後來經稅捐機關認定上述土地出租作營業使用,經依土地稅法之規定,改為核定應課徵地價稅,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例如: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停車場所等等公共設施用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若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外,統按6‰計徵地價稅。

人民所有之土地若有符合自用住宅2‰稅率或免徵地價稅規定者,應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開始適用自用住宅2‰稅率或免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者,則應從申請的之次年度才可適用。

2021年3月9日 星期二

已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解約,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買賣雙方因合意成立土地買賣契約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嗣經雙方協議解除不動產買賣契約,依民法規定買方負有將土地所有權返還賣方以回復原狀。之。。

返還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行為,應認定為土地所有權的另一次移轉,故買賣雙方人應持雙方解除契約等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於繳清土地增值稅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返還移轉登記。

已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事後經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土地買賣契約者,其賣方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申請退還,

土地交換視為買賣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第5條規定,土地交換係屬有償移轉土地,從而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上述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土地之原所有權人。

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依各筆地號土地分別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並檢附已完納或不課徵印花稅之土地所有權交換移轉契約書等其他證明文件。

若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交換土地得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夫妻間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夫妻間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夫妻以外之第三人時,應以該土地第1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夫妻間贈與土地,於再次移轉土地予他人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上述夫妻間贈與土地,於原贈與人持有土地之期間,其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土地改良費得自漲價數額中減除或抵繳增繳之地價稅。


土地出售時應使用10%優惠稅率以節省土地增值稅

出售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之一般用地稅率為20%∼40%,自用住宅用地為10%,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納稅義務人應使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節省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每人僅「一生一次」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如符合「一生一屋」之規定,則申請次數並無限制。

「一生一屋」之適用條件較「一生一次」嚴格,除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外。「一生一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了該自用住宅外,名下無其他房屋。

「一生一屋」且須符合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設有戶籍且持有該房屋連續滿6年,出售前5年內無營業使用或出租,且都市土地適用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

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如該房屋為成年子女所有,或僅成年子女設立戶籍均不符土地稅法之規定。

2021年3月5日 星期五

捐贈節稅之應行注意事項


企業進行捐贈,在捐贈對象、捐贈方式以及捐贈金額,應符合法定要件,以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捐贈對象:為民法總則或相關法令之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立案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捐贈方式: 現金捐贈或實物捐贈。

現金捐贈或實物捐贈,均得申請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

現金捐贈時應檢具申報受贈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提供之證明文件。

實物捐贈,應提供受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證明文件外,應提證明文件以舉證其捐贈金額。若企業以向外部採購取得的貨物或勞務以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應以對外採購時之統一發票或收據予以舉證。若以企業自行生產之貨物或勞務進行捐贈,應於會計帳簿中載明贈送貨物或勞務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以核實認定捐贈金額。

捐贈金額,最高可以在報稅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金額百分之十內,列報為當年度費用。

除捐贈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外,企業得向各級政府之所屬機關進行捐贈,但捐贈金額並無上限,得全額認列為當年度費用。

企業若向教育部申請專案核准後,其捐贈金額得準用對政府機關捐贈,全數列為費用,不受當年度捐贈金額限制。

若企業捐贈之對象是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所得稅法上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便可以列報為相關費用,抵減當年度最高10%應課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的規定,若是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機關或團體捐贈給學生或弱勢團體,得適用。

企業報經教育部專案同意後,列報相關費用時,得準用對各級政府之所屬機關捐贈,列支金額無上限之限制,但應於捐贈時之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文件,向教育部申請核發捐贈證明。


2021年3月3日 星期三

繼承土地是否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會隨著改變,所以辦理繼承後,新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向地方政府稅務局或稅捐處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方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稅率2‰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率10‰以上累進稅率之間差異很大,如有繼承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應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就可以在當年度適用地價稅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哦!

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法律要件

 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土地上建物要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時,方符合法律要件。

  「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上的房屋是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由前述其中1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房屋坐落的土地。

直系親屬是指上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下至子女及孫子女等,而旁系親屬之兄弟姐妹、叔伯姨姑及外甥(女)並不符合法律要件。

若房屋的持分有兄弟姐妹等旁系親屬的,只有自己持分的部分才符合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使用之住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只限1處,如有2處房地,另1處如有其他的成年直系親屬(如子女、父母等)設立戶籍,亦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貨櫃屋是否需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房屋,指固定於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因此,未定著於土地上可移動之貨櫃屋原則上非房屋稅課稅對象。

但若將貨櫃屋定著於土地,則屬固定於地上的建築物,該貨櫃屋即為房屋稅課稅對象。

若貨櫃屋為定著於土地上,記得主動於新(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新(增)建情形。

載有不得上訴之民事判決即可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

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至第436條之3規定,既以管轄之地方法院為第二審法院,且除原裁判法院之許可外,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

故債權人持文末載有「本判決不得上訴」之地方法院終審確定民事判決書正、影本,即可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等資料,無需檢附「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查調他人財產及所得資料須經委任

人民若想申請全戶的財產所得資料,除須代理人自己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外,另須備妥委任書正本及全戶中已成年人(滿20歲)之身分證及印章,未成年人(未滿20歲)戶口名簿、父母親雙方之身分證及印章。

若為單親家庭時,檢附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監護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若代理人所提示的其他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須由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即可就近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他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繼承事實發生日在202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 1.配偶扣除額: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