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 星期三

陽台改建作為室內使用應課徵房屋稅。

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定著物,及增加該定著物使用價值,均為房屋稅課徵標的,故無論是合法或無使用執照之違建定著物,均需申報並課徵房屋稅。

定著物之陽台改建作室內使用,如原主要定著物之外牆拆除,且兩者合併使用,或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隔成房間使用,皆已非屬陽台,其違建未拆除前仍應課徵房屋稅。

定著物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移轉或承典,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稅捐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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