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 星期三

載有不得上訴之民事判決即可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

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至第436條之3規定,既以管轄之地方法院為第二審法院,且除原裁判法院之許可外,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

故債權人持文末載有「本判決不得上訴」之地方法院終審確定民事判決書正、影本,即可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等資料,無需檢附「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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