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 星期五

不動產移轉給直系親屬時應重新申請優惠稅率

 

納稅義務人係向其直系親屬買賣取得之不動產,在尚未買賣不動產時前係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戶籍設立及不動產使用情形均改變。

應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之不動產,雖是直系親屬間買賣移轉且用途未變更,但因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地價稅要件及房屋稅要件之主體也隨之改變,因此,仍應由新的不動產所有權人在當年度地價稅及房屋稅開徵前向稅捐機關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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