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廢發票之收執聯及扣抵聯,要訂在同張發票存根聯上,以避免訂錯發生漏報有效發票之銷售額。
二、誤用前期統一發票或提前使用統一發票,漏未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三、新設立且已開始營業並購買統一發票營業人,當期如無銷售額仍應辦理營業稅申報,但營業人常誤認無銷售額即無須申報,從而加徵滯、怠報金。
四、誤將不得扣抵進項憑證提出扣抵或將得扣抵進項憑證重複扣抵致發生虛報進項稅額。
五、總分支機構間領用之統一發票誤認得相互調借使用。
六、申報書之留抵稅額相關欄位漏未填寫或計算錯誤(例如與上期金額不符或誤將獨資商號變更前負責人累積留抵稅額轉入變更後負責人)。
七、進項憑證若以影本申報扣抵時,應檢查是否有重複扣抵情事。
八、營業人外銷貨物且原已申報適用零稅率,嗣後因故退運回國內時,漏未填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並檢附復運進口證明文件,於當期(月)申報零稅率銷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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