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 星期三

土地於出售訂約時辦竣戶籍登記,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所稱自用住宅用地,其上定著物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土地及其定著物辦竣戶籍登記。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對於有無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以「立契日」為準,逾期申報移轉現值者則以稽徵機關「收件日」為準。

例外情事,例如當法院拍賣土地是否符合辦竣戶籍登記,應以「拍定日」為準。另經法院判決移轉之土地,以該案件向法院「起訴之日」為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繼承事實發生日在202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 1.配偶扣除額: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