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 星期三

應繳清遺產稅或提出保證,方得移轉遺產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但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者,得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向財政部五區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遺產稅繳納期限為2個月,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遺產稅應納稅額若無不服,應儘速繳納。必要時,得於限期內向財政部五區國稅局申請核准延期2個月。

若逾法定期限繳納者(期間末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每逾2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並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就應納稅款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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