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6日 星期二

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時,應評估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若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得依民法第1030 條之1 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於辦理土地移轉申報時,可依土地稅法第28 條之2,夫妻間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辦理,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應以給付差額之配偶取得該土地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因為土地稅法第28 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只是延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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