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 星期一

贈與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出售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符合「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之規定。

換言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適用於「買賣移轉」,若為「贈與移轉」則不得申請適用。

「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是,配偶及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買賣,因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經稅捐機關核定以「視同贈與」課徵贈與稅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應准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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