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納稅義務人之所有不動產或不動產已因積欠稅捐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法院依強制執行法依法進行拍賣後,若拍定之價金無法清償納稅義務人所積欠之稅捐時,仍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法院通知欠稅未繳之行政處分文書。
納稅義務人因積欠稅捐致不動產或動產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依行政執行法或法院依強制執行法予以拍賣,稅捐機關雖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法院申報債權參與分配,惟拍定之價金如不足清償該納稅義務人所積欠之稅捐時,稅捐稽徵機關仍會對未獲分配之欠稅繼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不會因為不動產或動產被拍賣而免除應繳納稅捐之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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