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9日 星期二

土地交換視為買賣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第5條規定,土地交換係屬有償移轉土地,從而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上述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土地之原所有權人。

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依各筆地號土地分別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並檢附已完納或不課徵印花稅之土地所有權交換移轉契約書等其他證明文件。

若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交換土地得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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