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 星期二

解除租賃契約支付自然房東之違約金,應申報免扣繳憑單

營利事業向自然人承租房屋,因提前解約所給付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給付時免扣繳所得稅,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提前解約所給付之違約金與承租房屋給付租金,二者所得性質不同,應分別填報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及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 如有上述提前解除租賃契約給付違約金之情事,應於次年1月底前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以免受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繼承事實發生日在202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 1.配偶扣除額: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