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亞育記帳士/104072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83號5樓/email:yayuchungcpb@gmail.com /Tel:02 8712 0170/Fax 02 8712 0172/Cell: 0952325007/line: yayuchung/專業服務:工商登記;稅務服務; 財務分析;會計帳務/經歷: 醒吾科技大學商業設計系講師;奧爾資訊(股)公司法務副理;遊戲新幹線(股)公司法務;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研究員;全國工業總會綜合企劃處資深專員; 基赫實業(有)公司國外業務/證照:記帳士;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股務人員;信託測驗;企業內控;銀行內控與內稽;人身保險業務員;產物保險業務員;國貿大會考;資產證券化;債權委外催收;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人員;TOEIC金色證書/學歷: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法律學碩士 ;美國Oklahoma City University 企業管理碩士;台北大學法律系;台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文化大學經濟系;淡水工商管理專科學校三年制財政稅務科。
2023年1月9日 星期一
外國營利事業經營人力派遣業務收入不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
外國營利事業經營人力派遣業務收入不適用所得稅法第2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經營人力派遣業務,與國內有人力或勞動需求之營利事業簽訂要派服務合約,所取得之收入性質係屬佣金或人事管理之對價,非屬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所稱之技術服務收入,不適用上述條文按營業收入15%核計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規定。
某外國甲公司與我國境內乙公司簽訂管理服務契約,派遣船員提供工程船作業服務,經查上述外國營利事業甲公司係仲介派遣符合境內乙公司要求資格之船員,雖乙公司主張船員仍由外國甲公司指揮監督,惟依據契約,境內乙公司有權要求提供合於規範之船員並決定派遣船員派赴地點及執行工作任務,又派遣之人員如因執行業務發生損害,亦由我國境內乙公司承擔,依經濟實質觀之,實際雇主應為境內乙公司,依法律規定,上述案件不得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提供技術服務之範圍,並不包括人力派遣服務,被派遣至國內要派營利事業提供勞務人員,係在國內要派營利營利事之指揮監督下從事工作,實際雇主為國內要營利事業而非外國派遣營利事業,其勞務報酬應屬中華民國台灣來源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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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繼承事實發生日在202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 1.配偶扣除額: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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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免納所得稅 (一)個人、醫療(事)機構或各機關團體受疫情影響,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發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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