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亞育記帳士/104072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83號5樓/email:yayuchungcpb@gmail.com /Tel:02 8712 0170/Fax 02 8712 0172/Cell: 0952325007/line: yayuchung/專業服務:工商登記;稅務服務; 財務分析;會計帳務/經歷: 醒吾科技大學商業設計系講師;奧爾資訊(股)公司法務副理;遊戲新幹線(股)公司法務;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研究員;全國工業總會綜合企劃處資深專員; 基赫實業(有)公司國外業務/證照:記帳士;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股務人員;信託測驗;企業內控;銀行內控與內稽;人身保險業務員;產物保險業務員;國貿大會考;資產證券化;債權委外催收;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人員;TOEIC金色證書/學歷: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法律學碩士 ;美國Oklahoma City University 企業管理碩士;台北大學法律系;台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文化大學經濟系;淡水工商管理專科學校三年制財政稅務科。
2023年1月18日 星期三
營利事業之應付帳款若逾請求權時效後,但仍未給付其債權人時,營利事業應轉列其他收入
營利事業經營時,若產生應付費用或應付帳款並未支付予其債權人時,營利事業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於其會計年度終了時,營利事業之後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債權,如有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之債權人,營利事業應於時效消滅之會計年度轉列營利事業之其他收入。
依民法125條至127條的規定,債權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依性質分別為2年、5年或15年,如商品貨款、運費、承攬報酬、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報酬、代墊款等款項,其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而利息、租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從而,營利事業之債務如其債權人逾時效未行使請求權,營利事業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以後會計年度營利事業若實際給付,得於給付之會計年度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舉例,近日查核甲公司20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甲公司列報期末應付款項中有1筆屬2015年6月份的租金1百萬元未給付,該筆債務已逾5年請求權時效,且債權人沒有可延長請求權時效的特殊情形(如請求權時效中斷),所以其債權請求權時效已經消滅,國稅局予以調整增列其他收入新台幣1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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