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亞育記帳士/104072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83號5樓/email:yayuchungcpb@gmail.com /Tel:02 8712 0170/Fax 02 8712 0172/Cell: 0952325007/line: yayuchung/專業服務:工商登記;稅務服務; 財務分析;會計帳務/經歷: 醒吾科技大學商業設計系講師;奧爾資訊(股)公司法務副理;遊戲新幹線(股)公司法務;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研究員;全國工業總會綜合企劃處資深專員; 基赫實業(有)公司國外業務/證照:記帳士;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股務人員;信託測驗;企業內控;銀行內控與內稽;人身保險業務員;產物保險業務員;國貿大會考;資產證券化;債權委外催收;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人員;TOEIC金色證書/學歷: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法律學碩士 ;美國Oklahoma City University 企業管理碩士;台北大學法律系;台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文化大學經濟系;淡水工商管理專科學校三年制財政稅務科。
2023年9月14日 星期四
營利事業已依規定列報中國之來源所得及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已納之所得稅,不得將該所得稅稅額列為成本費用
營利事業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來源所得,已併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應納所得稅稅額中扣抵,不得再將該所得稅稅額列報為成本費用,自所得額中減除。
營利事業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來源所得,應依兩岸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併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並採用稅額扣抵法避免重複課稅,即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其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來源所得,而依中華民國適用所得稅法之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且該已繳納之稅額,不得再列報為成本費用。
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課稅所得額新臺幣(下同)14,000萬元,包括中華民國所得額12,500萬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額1,500萬元(勞務收入2,100萬元-勞務成本600萬元),應納稅額2,800萬元,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繳納稅額為200萬元,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後,自繳稅額2,600萬元。
惟查甲公司誤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繳納稅額重複列報於勞務成本,案經調整剔除勞務成本200萬元,核定課稅所得額14,200萬元,應納稅額2,840萬元(14,200萬元×稅率20%),並依上述規定核算加計其中華人民共和國來源所得,而依中華民國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340萬元(應納稅額2,840萬元-中華民國所得額12,500萬元×稅率20%),已納稅額200萬元未超過上開限額,予以全數扣抵後,補徵稅額40萬元(應納稅額2,840萬元-中華人民共和國來源所得已繳納稅額200萬元-自繳稅額2,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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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繼承事實發生日在202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 1.配偶扣除額: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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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免納所得稅 (一)個人、醫療(事)機構或各機關團體受疫情影響,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發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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