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 星期三

營利事業於2021年出售房地產,所得稅制度大不同!

房地合一所得稅2.0自2021年7月1日開始實施,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境內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持有房地超過5年,稅率20%。 2021年度出售之土地,依其取得日及交易日而有3種課稅制度,出售取得日為2015年12月31日以前之土地,為舊制所得稅課稅範圍,其出售所得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免納所得稅之規定;而出售房地合一所得稅1.0課稅範圍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110年6月30日以前),稅率維持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至於出售房地合一所得稅2.0課稅範圍之土地(取得日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110年7月1日以後),則需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徵所得稅。 無論是出售舊制、房地合一所得稅稅1.0及2.0之房地產,申報期間皆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申報期間,惟房地合一所得稅2.0之申報方式,原則上係採分開計算稅額及合併報繳方式,僅有符合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4項規定,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始採合併計算稅額及報繳方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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