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 星期二

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出售土地時,尚未辦妥移轉所有權登記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被繼承人於今年7月過世,死亡前與他人訂立契約出售一筆土地,公告現值600萬元,所有權尚未移轉登記給買方,且有土地之尾款100萬元還未收到,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直至死亡時尚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因該筆土地於死亡時點仍登記於被繼承人名下,繼承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以土地公告現值600萬元申報於財產種類「土地」,併計遺產總額課稅,相對的,因對土地買受人有未完成過戶移轉登記之義務,如同被繼承人還未清償之債務一般,須將等額的土地公告現值600萬元列入「死亡前未償債務」從遺產總額中扣除,至於出售土地尾款100萬元,為應收未收款項,應申報於財產種類「債權」,併計遺產總額課稅,另外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已取得之土地款,如尚有留存部分,也應列入遺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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