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9日 星期五

勞健保常見問與答

勞健保常見問與答 公司負責人(以下簡稱業主)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與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 業主的勞保 一、 業主之勞保非強制加保,從而業主之勞保可以投保於其他公司、職業工會或改投國民年金。 二、 業主不得投保就業保險,亦沒有勞工退休金。 三、 若業主在創業之前,已經於其他公司任職多年,從而累計多年勞保年資時,業主得選擇繼續投保勞保,以累積勞保年資。 四、 業主之勞保投保金額得選擇投保每年度之最低工資。 五、 業主若投保金額為每年度之最低工資時,勞保之個人負擔(以下稱A金額),勞保之企業負擔(以下稱B金額),A+B之總金額會比業主投保在職業工會的金額高。 六、 業主若把勞保投保於職業工會時,所需支付之勞保費用會較投保於公司之勞保費用低。但是,二者的勞保之保障差異不大。 七、 業主得投保國民年金,其保費最便宜,但保障較少。 業主的健保 一、 健保是強制加保,業主應投保於其他公司或自已公司 二、 若業主有投保於其他公司時,則不必投保於自已公司。 三、 若業主無投保於其他公司時,自已企業應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並將業主之健保轉入。若業主未投保於自已企業之健保投保單位時,健保局會把業主之健保強制轉回,並追溯健保費。 四、 公司之員工人數若未滿5人。業主投保最低金額為36300,每月健保費為1877元。 五、 公司員工人務若超過5人,業主之投保金額為45800,每月健保費為2368元。 六、 業主之健保,不得低於員工投保金額。 稅務申報 國稅局常會利用業主之勞健保投保金額和業主為其員工之勞健保投保金額來勾稽,公司是否有如實申報員工之薪資所得,進而追查公司是否有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公司若僱用勞工時,應為勞工投保勞保和健保 一、 全職勞工的勞保和健保投保額不得低於為每年度之基本工資。 二、 非全職勞工之勞保投保金額會依實際收到薪資為其勞保投保金額,其健保投保金額為每年度之基本工資。(勞保最低金額為11000元,健保最低金額為26400元。) 三、 應於勞工到職日當日加保,若未能於當日加保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健保以月為計算單位,投保日得回溯至勞工就職日。 2. 勞保以日為計簡單位,投保日以郵戳日為準。 3. 勞保不連續時,應補納國民年金保險。 4. 得補勞退費用予勞工,上述費用係以勞保投保與勞工到職日之間的日數計算之。 公司之員工低於5人時,得選擇成立勞保投保單位或就業保險(以下稱就保)投保單位。簡言之,應支付之費用如下: 就保、健保、職災保險、勞工退休金)。若公司沒有成立勞保投保單位時,員工無法請領相關津貼,所以通常公司應會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一、 勞保投保單位: (生育傷亡給付+職災保險+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費用率為19%)) 二、 就保投保單位: (職災保險+就業保+勞工退休金。費率為8%) 公司員工之定義: 一、 公司員工應接受公司指示,提供公司所需之勞務,並在工作時間接受公司指揮調度。 二、 公司應提供公司員工勞保和健保 三、 公司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公司應為員工申報其年度薪資所得。 委任關係: 一、 委任人與受任人之法律關係為依民法委任。 二、 委任人不必為受任人提供勞保和健保。 三、 受任人應提供勞務報酬單予委任人。 投保於公司時: 保險範圍為勞工保險、就業保險 投保於職業工會: 保險範圍為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之給付範圍: 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職業災害醫療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 就業保險之給付範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給付出、職業訓練習生活動津貼、健保費補助、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業主或投保於職業工會時,不得申請就業保險給付或津貼, 業主仍有正職,但公司正處於創業時,業主之勞保和健保應該如何處置? 答: 業主之勞保和健保應持續投保於原公司,從而業主只需負擔個人負擔之金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繼承事實發生日在202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 1.配偶扣除額: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