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 星期一

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若尚未依稅籍登記新制辦理變更稅籍登記者,請儘速辦理以免受罰

網路銷售稅籍登記新制自2023年1月1日實施,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未依新制規定申請變更稅籍登記免處行為罰之輔導期間,已於2023年4月30日屆滿,請尚未辦理變更稅籍登記增列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事項之營業人,儘速向財政部所屬之五區國稅局申請辦理,以免受罰。 隨著網路、數位科技快速發展及新冠肺炎疫情加速改變民眾消費習慣,營業人利用自有或他人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以下簡稱從事網路銷售)情形日益普遍,鑑於其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如同實體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地址,屬重要資訊,為健全稅籍及強化稅籍管理效能,2022年8月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自2023年1月1日起,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應登記事項增列「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稅籍登記規則第8條第4項規定,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2023年1月1日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下稱已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應於2023年1月15日以前向財政部所屬之五區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登記事項增列上開資訊。 財政部以111年8月8日台財稅字第11104610672號令規定,已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變更稅籍登記者,於2023年4月30日以前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規定處罰;自2023年5月1日起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應依法處罰,財政部所屬之五區國稅局應加強宣導上開規定及積極輔導該等營業人依規定辦理,截至4月底已有98%已完成申請變更稅籍登記,目前仍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尚未依稅籍登記新制辦理變更稅籍登記者,應儘速向財政部所屬之五區國稅局辦理。 財政部所屬之五區國稅局將於近期發函通知目前仍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限期辦理變更稅籍登記,各該營業人於財政部所屬之五區國稅局第一次通知後即依期限辦理者,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逾期限仍未辦理者,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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