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亞育記帳士/104072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83號5樓/email:yayuchungcpb@gmail.com /Tel:02 8712 0170/Fax 02 8712 0172/Cell: 0952325007/line: yayuchung/專業服務:工商登記;稅務服務; 財務分析;會計帳務/經歷: 醒吾科技大學商業設計系講師;奧爾資訊(股)公司法務副理;遊戲新幹線(股)公司法務;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研究員;全國工業總會綜合企劃處資深專員; 基赫實業(有)公司國外業務/證照:記帳士;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股務人員;信託測驗;企業內控;銀行內控與內稽;人身保險業務員;產物保險業務員;國貿大會考;資產證券化;債權委外催收;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人員;TOEIC金色證書/學歷: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法律學碩士 ;美國Oklahoma City University 企業管理碩士;台北大學法律系;台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文化大學經濟系;淡水工商管理專科學校三年制財政稅務科。
2021年6月16日 星期三
清算期間跨年度,清算申報應適用申報當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情事時,其當期決算所得,應於主管機關核准該等事由之文書發文日之次日起算45日內申報,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報。
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所稱清算期間,其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規定之期限。其非屬公司組織者,為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3個月。復依同法施行細則第65條規定,清算所得應按「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是營利事業如依法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清算申報,依上開規定,按「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舉例說明,某甲公司105年3月1日解散,因未能於法定期間內完結清算,已如期向法院申請展期,並於109年3月31日清算完結,該公司清算期間為105年3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有清算所得1,000萬元,應適用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而非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應納稅額為200萬元(1,000萬元x20%),並應於清算結束之日(109年3月31日)起30日內即109年4月29日前完成清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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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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