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 星期五

獨資合夥組織與資本主個人間可否抵繳欠稅

按財政部賦稅署81年5月6日台稅六發第810793295號函規定,獨資組織之退稅可抵繳資本主之欠稅,資本主個人之退稅亦可抵繳獨資組織之欠稅。 亦即個人退稅款與獨資經營○○商號之欠稅,基於前揭函釋互抵意旨,於個人綜合所得稅核退時抵繳其獨資經營商號之欠稅,並寄發抵繳通知書通知退稅人。 合夥組織之退稅不可抵繳合夥人個人之欠稅。 當合夥組織之合夥人發生退稅時,必須於合夥組織之財產不足清償合夥組織之負債時,始予抵繳合夥組織之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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