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 星期三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申請核准得享有適用1%營業稅稅率

為鼓勵於實體店面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財政部於107年1月12日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經申請核准後,於核准當季即享有適用1%營業稅稅率查定稅額及免用統一發票之優惠。 現行常見之行動支付方式分為NFC感應支付(如Apple Pay、Samsung Pay及台灣Pay等)及掃碼支付(如街口支付及台灣Pay等)兩種,由各行動支付方式所需之設備及各行動支付業者收取之手續費皆不相同,營業人可自行了解後,向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 營業人依本規範申請適用租稅優惠分為以下四步驟: 一、營業人於申請時點確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之小規模營業人。 二、選擇適合之行動支付方式,並向該行動支付業者提出申請。 三、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總局)提出租稅優惠之申請,並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按季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 四、收到稽徵機關核准函後,即可自核准之當季適用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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