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2日 星期六

營利事業報廢車輛之收入應申報收益

營利事業購入車輛使用後報廢,有廢料銷售收入者,應列為收益。 舉例說明,甲公司108年間報廢舊小客貨車,購買新小客貨車,除申請貨物稅退稅新臺幣(下同)5萬元及環保署回收獎勵金1千元外,另有舊車車體回收商給付金額1萬元,經國稅局查核後,發現甲公司未將舊車車體回收金額列為其他收益,核定補徵稅額。 營利事業將其小客(貨)車「汰舊換新」可申請貨物稅退稅5萬元,且將舊車報廢購入新車,相關收益如環保署回收獎勵金、報廢車體收入,應於舊車回收報廢年度列報其他收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繼承事實發生日在202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 1.配偶扣除額: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