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3日 星期四

繼承人繼承獨資商號,應辦理清決算申報,且其餘存之存貨及固定資產不必課徵營業稅

獨資資本主因原負責人死亡,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及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所稱之轉讓,應依據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惟繼承人代為辦理決算及清算申報時,僅須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免再由獨資資本主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繼承人繼續經營該商號,申請變更負責人或一併變更商號名稱時,其繼承人繼承餘存之存貨及固定資產,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得免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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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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