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 星期三

員工於尾牙活動時取得之獎金或獎品,扣繳義務人應負扣繳義務

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機會中獎所得時應負扣繳義務如下: 一、所得人為居住者,按給付全額扣取10%,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但每次中獎獎金或獎品應扣繳稅額在新臺幣(下同)2,000元以下者,免予扣繳;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額不超過1,000元者,得免填報免扣繳憑單。 二、所得人為非居住者,按給付全額扣取20%,於代扣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納。 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12月15日舉辦年終尾牙活動,購入iPhone 13手機10支做為摸彩獎品,每支手機購入價格為35,000元,當日幸運中獎的10名員工皆為居住者,甲公司須先代扣每名中獎員工3,500元(35,000元x10%)的扣繳稅款,並於111年1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111年2月7日前向國稅局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11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自111年1月1日開始,因111年1月31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所以申報截止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即2月7日,至非居住者所得部分,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辦理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 憑單申報可透過網路、人工及媒體方式辦理申報,而使用網路申報不受時間及地點之限制,24小時均可上網辦理,例假日也能上傳申報,便捷省時有效率,扣繳義務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安裝,即可進行憑單申報作業,儘早辦理申報。 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錯誤,可透過網路辦理更正申報,但要注意每次更正申報會將前次申報資料覆蓋,所以更正申報時必須重新上傳「完整」正確的資料,以免造成缺漏,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才算完成更正程序。 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聯絡人:周璧珠主任 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300 撰稿人: 張秀珍 聯絡電話:(07)6260123 分機5310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1-10 更新日期:2022-01-10 點閱次數: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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