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9日 星期三

贈與人贈與不動產時,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得自贈與額中扣除

贈與人贈與不動產時,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得自贈與額中扣除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其中不動產係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又贈與不動產依法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因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為無償移轉者,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有權人,及契稅條例規定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繳納。 贈與不動產產生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受贈人負擔之上述稅捐,得自贈與額中扣除。納稅義務人申報贈與不動產,主張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應檢附贈與契約書、已完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稅單影本及該稅捐支付證明。 若受贈人依法應負擔之稅捐,如有由他人無償代為繳納,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代為承擔債務以贈與論情形,應視為代為繳納者之贈與依法課徵贈與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繼承事實發生日在202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 1.配偶扣除額: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