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亞育記帳士/104072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83號5樓/email:yayuchungcpb@gmail.com /Tel:02 8712 0170/Fax 02 8712 0172/Cell: 0952325007/line: yayuchung/專業服務:工商登記;稅務服務; 財務分析;會計帳務/經歷: 醒吾科技大學商業設計系講師;奧爾資訊(股)公司法務副理;遊戲新幹線(股)公司法務;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研究員;全國工業總會綜合企劃處資深專員; 基赫實業(有)公司國外業務/證照:記帳士;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股務人員;信託測驗;企業內控;銀行內控與內稽;人身保險業務員;產物保險業務員;國貿大會考;資產證券化;債權委外催收;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人員;TOEIC金色證書/學歷: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法律學碩士 ;美國Oklahoma City University 企業管理碩士;台北大學法律系;台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文化大學經濟系;淡水工商管理專科學校三年制財政稅務科。
2022年2月22日 星期二
自然人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交易持有5年以下之房地產,應符合公告自住房地之法律要件,得適用20%稅率。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的規定,個人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其房地產交易所得可適用較低稅率20%課稅。財政部已以110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有7種情形可適用上述較低稅率20%,其中第1種是個人 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等因素,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國稅局說明,甲係於109年10月6日購入臺南房地,嗣因公司通知須調職至北部縣市,乃改變原欲自 住之目的,於111年2月10日出售該房地產,但是,因甲與其配偶皆未設籍於該房地產且無居住之事實,不符合財政部上述公告自住房地產規定之要件,因此無法適用較低稅率20%,又因其持有該房地產之期間在2年以內,是應按所得稅率45%報繳房地產交易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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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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