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0日 星期三

相鄰之不動產打通作自用住宅使用時,其地價稅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夫妻同時購買公寓大廈之同一樓層且相鄰2間不動產,分別登記為夫妻之所有權,並將此相鄰2間不動產打通使用,戶籍分別設立在自己所有不動產,經稅捐稽徵機關派員實地勘查確實打通使用,即可合併認定為一處,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符合以下要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房屋無出租或無營業之情形。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夫妻各自設籍自有不動產,原則僅能擇定一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為適應自用住宅之需要,而打通或合併使用,且所有權人同屬一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時,經稅捐稽徵機關派員實地勘查,且確實打通使用,即可合併認定為一處,均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土地如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者,應於當年度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動產或不動產被拍賣後若無法清償稅捐時,仍須依法繳清欠稅

若納稅義務人之所有不動產或不動產已因積欠稅捐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法院依強制執行法依法進行拍賣後,若拍定之價金無法清償納稅義務人所積欠之稅捐時,仍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法院通知欠稅未繳之行政處分文書。


納稅義務人因積欠稅捐致不動產或動產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依行政執行法或法院依強制執行法予以拍賣,稅捐機關雖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法院申報債權參與分配,惟拍定之價金如不足清償該納稅義務人所積欠之稅捐時,稅捐稽徵機關仍會對未獲分配之欠稅繼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不會因為不動產或動產被拍賣而免除應繳納稅捐之法律義務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若改作其他用途應課徵地價稅

 人民之土地依都市計畫設置作公園及停車場使用的公共設施用地,因與使用中土地隔離,未作任何使用,原免徵地價稅,但後來經稅捐機關認定上述土地出租作營業使用,經依土地稅法之規定,改為核定應課徵地價稅,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例如: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停車場所等等公共設施用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若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外,統按6‰計徵地價稅。

人民所有之土地若有符合自用住宅2‰稅率或免徵地價稅規定者,應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開始適用自用住宅2‰稅率或免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者,則應從申請的之次年度才可適用。

2021年3月9日 星期二

已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解約,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買賣雙方因合意成立土地買賣契約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嗣經雙方協議解除不動產買賣契約,依民法規定買方負有將土地所有權返還賣方以回復原狀。之。。

返還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行為,應認定為土地所有權的另一次移轉,故買賣雙方人應持雙方解除契約等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於繳清土地增值稅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返還移轉登記。

已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事後經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土地買賣契約者,其賣方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申請退還,

土地交換視為買賣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第5條規定,土地交換係屬有償移轉土地,從而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上述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土地之原所有權人。

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依各筆地號土地分別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並檢附已完納或不課徵印花稅之土地所有權交換移轉契約書等其他證明文件。

若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交換土地得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夫妻間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夫妻間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夫妻以外之第三人時,應以該土地第1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夫妻間贈與土地,於再次移轉土地予他人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上述夫妻間贈與土地,於原贈與人持有土地之期間,其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土地改良費得自漲價數額中減除或抵繳增繳之地價稅。


土地出售時應使用10%優惠稅率以節省土地增值稅

出售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之一般用地稅率為20%∼40%,自用住宅用地為10%,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納稅義務人應使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節省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每人僅「一生一次」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如符合「一生一屋」之規定,則申請次數並無限制。

「一生一屋」之適用條件較「一生一次」嚴格,除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外。「一生一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了該自用住宅外,名下無其他房屋。

「一生一屋」且須符合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須設有戶籍且持有該房屋連續滿6年,出售前5年內無營業使用或出租,且都市土地適用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

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如該房屋為成年子女所有,或僅成年子女設立戶籍均不符土地稅法之規定。

2021年3月5日 星期五

捐贈節稅之應行注意事項


企業進行捐贈,在捐贈對象、捐贈方式以及捐贈金額,應符合法定要件,以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捐贈對象:為民法總則或相關法令之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立案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捐贈方式: 現金捐贈或實物捐贈。

現金捐贈或實物捐贈,均得申請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

現金捐贈時應檢具申報受贈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提供之證明文件。

實物捐贈,應提供受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證明文件外,應提證明文件以舉證其捐贈金額。若企業以向外部採購取得的貨物或勞務以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應以對外採購時之統一發票或收據予以舉證。若以企業自行生產之貨物或勞務進行捐贈,應於會計帳簿中載明贈送貨物或勞務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以核實認定捐贈金額。

捐贈金額,最高可以在報稅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金額百分之十內,列報為當年度費用。

除捐贈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外,企業得向各級政府之所屬機關進行捐贈,但捐贈金額並無上限,得全額認列為當年度費用。

企業若向教育部申請專案核准後,其捐贈金額得準用對政府機關捐贈,全數列為費用,不受當年度捐贈金額限制。

若企業捐贈之對象是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所得稅法上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便可以列報為相關費用,抵減當年度最高10%應課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的規定,若是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機關或團體捐贈給學生或弱勢團體,得適用。

企業報經教育部專案同意後,列報相關費用時,得準用對各級政府之所屬機關捐贈,列支金額無上限之限制,但應於捐贈時之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文件,向教育部申請核發捐贈證明。


2021年3月3日 星期三

繼承土地是否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會隨著改變,所以辦理繼承後,新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向地方政府稅務局或稅捐處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查核准後,地價稅方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稅率2‰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率10‰以上累進稅率之間差異很大,如有繼承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應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就可以在當年度適用地價稅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哦!

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法律要件

 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土地上建物要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時,方符合法律要件。

  「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上的房屋是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由前述其中1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房屋坐落的土地。

直系親屬是指上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下至子女及孫子女等,而旁系親屬之兄弟姐妹、叔伯姨姑及外甥(女)並不符合法律要件。

若房屋的持分有兄弟姐妹等旁系親屬的,只有自己持分的部分才符合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使用之住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只限1處,如有2處房地,另1處如有其他的成年直系親屬(如子女、父母等)設立戶籍,亦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貨櫃屋是否需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房屋,指固定於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因此,未定著於土地上可移動之貨櫃屋原則上非房屋稅課稅對象。

但若將貨櫃屋定著於土地,則屬固定於地上的建築物,該貨櫃屋即為房屋稅課稅對象。

若貨櫃屋為定著於土地上,記得主動於新(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新(增)建情形。

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繼承事實發生日在202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 1.配偶扣除額: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