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 星期二

售 屋後再購屋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之法定要件


出售土地要按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且每人一生可以享受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售屋後再購屋可以申請退還原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售屋再購屋後要辦理重購退土地增值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

◎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同一人。

◎出售土地後重購或先購買土地再出售原持有土地,都要在2年內完成登記。

◎出售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要辦竣戶籍登記。

◎重購之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舊屋於出售前1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有餘額者。

◎如為先購後售者,必須在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之土地,始可適用。若購買土地後,再自配偶受贈之土地再予出售,則不適用。

重購退稅經核准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除了所有權不能移轉外,還須持續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立戶籍,同時也不能出租(含公益出租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營業使用。若必要將戶籍遷出時,至少應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原戶籍內,不然會被稅捐稽徵機關追繳原退還土地䁬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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