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 星期三

稅捐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亦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收到稅單,請記得在繳納期限內繳納,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滯納數額的15%,如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稅捐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繳款書經稅捐稽徵機關合法送達後,納稅義務人應於規定期間內繳納,如等到被移送強制執行後才繳納,除應繳納本稅及15%滯納金外,尚需負擔因移送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執行必要費用。

人民收到稅單時請多留意繳款書上的繳納期間,如未收到繳款書,應儘速洽稅捐稽徵機關補發並如期繳納,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繼承事實發生日在2024年1月1日以後者,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各項扣除額金額: 1.配偶扣除額: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