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若受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而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限5月31日前,依申請事由備妥證明文件,自然人得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含線上版及離線版)或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系統,繳稅方式選取「現金或票據」,申報上傳成功後,點選「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鈕;營利事業則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繳稅方式選取「非線上繳稅」,申報上傳成功後,在「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顯示訊息點選「線上申請」,均自動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再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後,即完成申請。
納稅義務人若未以網路申報時,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選擇「傳染性肺炎專區」,並選擇國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也得臨櫃或線上取得申請書填寫並檢附證明文件後,以臨櫃、傳真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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