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日 星期一

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8.2萬元


財政部於109年12月16日公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18.2萬元,納稅義務人於110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扣除額」,係指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擇一)及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當任何一項扣除項目漏計,使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錯誤。

舉例說明,甲於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僅列報甲父親免稅額,卻漏未申報甲父親之利息所得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各6萬餘元,致甲申報戶之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其申報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而在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減除基本生活費差額。

經國稅局查核後將甲父親利息所得歸課甲綜合所得總額,並重新計算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該申報戶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大於該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總額,從而剔除甲自行列報可減除之基本生活費差額,並通知甲補繳稅額3仟餘元。

甲不服國稅局之行政處分,甲向國稅局主張其父親利息所得經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所得並未增加,不應補稅,故甲向國稅局申請復查。經國稅局解說後,甲理解係因其基本生活費計算錯誤,並非就利息所得補徵稅額,所以甲向國稅局撤回其復查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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