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營業人零稅率銷售額申報作業,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以下簡稱買方)供營運貨物或勞務,自2021年起,買方可以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列印並簽署之明細表,代替逐筆簽署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賣方營業人作為申報適用零稅率退稅之證明文件。
為輔導營業人簡化申報作業,凡買方係使用政府機關簽發或經財政部核可之有效憑證,於整合服務平台、自有電子發票系統或加值服務中心完成簽署,並上傳電子發票資訊至整合服務平台者,賣方營業人於申報非經海關零稅率銷售額清單時,得免再檢附買方簽署之紙本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明細表等證明文件。
2021年起,上述兩項簡化作業已同時並行,營業人無須事先向財政部五區國稅局申請核准即可直接適用。買方營業人若未透過有效憑證完成發票簽署作業者,仍可於整合服務平台列印「電子發票明細表」簽署後,交付賣方營業人作為申報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使用電子發票有助於企業帳簿e化及節省紙張以降低成本,保稅區營業人及其供應商規劃導入B2B電子發票,得簡化營業稅申報作業,亦可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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