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 星期三

以快遞寄往國外之無償樣品,日後收到之價金應申報營業稅(零稅率)

依財政部78年2月16日台財稅第781139734號函釋規定,寄送無償貨樣免申報銷售額,但事後如收到國外寄達貨款者仍須於收款當期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

A公司110年2月20日將免費貨物樣品以快遞方式出口至日本,後於110年3月10日收到日本廠商寄達2,000元價金。有關無償貨物樣品110年2月20日以快遞方式出口時,免申報營業稅,惟事後收到國外日本廠商寄達之小額價金2,000元,應於110年3月10日收到價金當期(110年3—4月)持快遞業者所出具載有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之執據及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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