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 星期三

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百分之八十之應行注意事項

 適用擴大書審的營利事業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2019年度減少達30%(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按其實際營業月份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計算)者,其適用202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09年度擴大書審實施要點)之純益率標準,得免事前申請,得按該純益率標準80%計算;惟營利事業帳載結算純益率,若已高於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80%者,仍應依帳載結算純益率申報納稅。

例如,A公司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為1,500萬元,按109年度擴大書審實施要點,其經營行業別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為6%,因109年度營業收入淨額1,500萬元較108年度核定營業收入淨額2,500萬元,減少達40%〔(2,500萬元-1,500萬元)/2,500萬元〕,符合109年度擴大書審實施要點所訂受疫情影響的適用條件。

從而,A公司在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免事前申請即得按純益率4.8%(即6%*80%)計算A公司之全年所得額。若A公司109年度帳載結算純益率5.5%已經高於4.8%,A公司仍應依帳載結算純益率5.5%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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