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 星期二

執行業務者應將盈餘分配數,合併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執行業務者辦理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時,得以人工申報或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同時應將所得人之執行業務收入、必要費用及所得額合併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執行業務所得漏申報案例:

案例1:某診所負責人甲君將該診所107年度之收支相關資料以網路上傳,但其併未聯同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以致短漏報執行業務所得762,050元,短漏所得稅額59,842元,並以所得稅法處以漏稅罰。

案例2:乙與丙二人合夥設立診所執業,該診所負責人為丙,丙已將診所損益表併同其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但乙並未將其個人分配之盈餘併同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以致漏報乙個人執行業務所得275,563元,短漏所得稅額33,067元,並以所得稅法處以漏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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